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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郡县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5-30源自:未知 作者:admin阅读( )

明朝郡县制度

明朝不是郡县制。

明朝郡县制度

13世纪末,元朝统治区域共划分为1个中书省和10个行中书省。直到今天,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这些元代行省名称仍在使用。

明朝建立后,起初仍沿用元代旧制。洪武九年(1376年),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洪武十三年(1380年)又罢中书省,以其地直隶南京。永乐元年(1403年)又罢北平布政使司,以其地直隶北京。终明一代,共有二京十三司,通常也称为15省。明代一省之权分属三司,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,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,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监察司法。15世纪20年代后,又在省级以上增设了总督和巡抚两职。总督主理军务,仅设于部分行省;巡抚主理民政、兼理军务,每省都设。但是,终明一代,督抚始终都属于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,地方上的日常事务仍由各省三司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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